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局、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将《双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注册科反映。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优化办事流程、压减注销时间、精简申请材料为目标,优化整合证照注销审批流程,缩短证照注销的审批链。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各类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市场主体,注销营业执照后,市场主体无需另行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权直接为其依法完成相关许可证、备案证明的注销。
二、实施范围
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实施范围暂定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十一类。今后有条件纳入“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的事项,将进行逐步拓展。
三、工作机制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采用“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当场一次办结”的工作模式,实现办事流程整合优化。
(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事项依市场主体申请人申请提起,申请人向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事项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初审予以受理并流转至后台审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后台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当场作出注销决定;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告知受理人员修改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
(三)后台审批人员作出注销决定后,要即时将办理结果或注销通知书及决定书反馈或交至综合窗口受理人员,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应将注销通知书及决定书一次性当场发放给申请人或邮寄当事人。
对于事权不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理的许可证、备案证明,注销登记机关需把《注销许可证(备案证明)信息表》(附收回的许可证书、备案证明)移交给有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四)注销公示。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备案证明注销后,注销机关依法在相应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管理,对照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上下联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工作涉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登记机关要有大局意识,切实履行注销改革工作职责,及时向许可证注销机关移交应注销的许可证书和备案证明,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注销联办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1.注销许可证(备案证明)信息表
2.许可证(备案证明)注销审批表
附件1:
注销许可证(备案证明)信息表
序号 |
许可证名称 |
正本数量 (张) |
副本数量 (张) |
证书附页、表(张) |
证书编号 |
注销 机关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
|
|
|
|
2 |
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
|
|
|
|
|
3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
|
|
|
|
|
4 |
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 |
|
|
|
|
|
5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
|
|
|
|
|
6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
|
|
|
|
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
|
|
|
8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
|
|
|
|
9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
|
|
|
|
|
10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
|
|
|
|
11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
|
|
|
|
说明:本表由市场主体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时填报。
附件2:
许可证(备案证明)注销审批表
市场主体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
注销的许可事项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证书编号: |
|||
□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
证书编号: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 |
证书编号: |
|||
□食品小经营备案证明 |
证书编号: |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
证书编号: |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证书编号: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证书编号: |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
证书编号: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
证书编号: |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证书编号: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证书编号: |
|||
许可证(备案证明)证缴回情况 |
||||
已缴回: 正本()个 副本()个 证书副页等()个 备案证明()个 |
未缴回: 正本()个 副本()个 证书副页等()个 备案证明()个 |
|||
注销方式 |
年 月 日与营业执照联办注销。 |
|||
审批机关意见 |
||||
依据《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我局现决定依申请注销以上许可证(备案证明),未缴回的许可证(备案证明)作废。
审批人: 许可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